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4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银河资讯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认真准备回复工作,但因本次《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较多,多项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审慎研究,公司两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6月22日前回复本次《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及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故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6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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