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南省科技监督员是指由省科技厅对外聘请的对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立项、实施过程、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的人员。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向社会邀请或征集监督员,主要对象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银河平台会计师、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外籍专家等。
监督员受邀请参加省级财政科技专项工作的监督中,有权对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受邀请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工作调查研究时,科技新闻有权反映科技人员对科技工作的诉求,以及有获得对诉求采纳和处理情况的知情权。此外,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对省科技厅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专业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被聘为监督员的,由省科技厅发放聘书,聘任期三年为一届,聘任期限原则不超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