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体育天行体育

天行体育
2024-08-16 17:04:23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天行体育app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建昌、冯科杰、汪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分享到: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晟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6月14日,晶晟科技对外签署《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无锡晶磊电子有限公司、无锡晶石磁性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恒昌农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无锡市锡山区恒昌农村有限公司为晶晟科技关联方。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科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汪霞对上述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2022年8月24日,晶晟科技因担保纠纷收到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9000万元。2022年9月,晶晟科技部分银行账户因该诉讼被冻结。公司未及时就上述重大事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科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汪霞对上述事件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天行体育官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实天行体育app施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鼓励创新
下一篇:释放数字生产力 拥抱金融数智化